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部署,长春市2018年兵役登记从1月1日起全面展开,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https://www.gfbzb.gov.cn),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,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登记对象
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(含在本地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)。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(含中专、职高、技校)毕业生,本人自愿应征的,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。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,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,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。
二、登记时间
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
三、登记地点
各乡镇(街道)、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或征兵工作站,接收适龄男性公民网上兵役登记表,并提供网上登记、报名和打印表格等服务。高校大学生,由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登记;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(中专、职高、技校)学生和其他社会青年,由常住户口地乡镇(街道)武装部会同所在学校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登记。
四、登记流程
(一)网上注册信息。登陆“全国征兵网”,点击“兵役登记”选项,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、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;
(二)打印表格。信息填写完整后,打印《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》;
(三)现场确认。青年本人持打印表格,携带身份证(户口簿)、毕业证(学历证明)、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。
(四)初检初审得到结论。乡镇(街道)兵役登记站、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,并依法作出应征、缓征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,填写《兵役登记证》,并报县(市、区)兵役机关审核。
(五)发放《兵役登记证》。乡镇(街道)兵役登记站、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(市、区)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《兵役登记证》发给登记青年。《兵役登记证》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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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法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。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,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,按照县、自治县、市、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安排,进行兵役登记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征兵工作条例》规定,男性适龄公民拒绝、逃避兵役登记的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2016年5月30日,国务院出台的《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明确规定“拒不履行国防义务,拒绝、逃避兵役……的,要进行联合惩戒。”随着兵役法规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,今后适龄男性公民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,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:不能参加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和国有(国有控股)企业等单位招聘,不能出国(境),不能办理高校入学、复学手续,不能办理银行贷款,不能乘坐飞机、高铁、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,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。
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2018年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