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

责任编辑:冯玲玲2016-02-19 18:14

【颁布日期】1977.06.08

【实施日期】1978.12.07

目 录

序 文

第一部 本议定书的范围

第一条 对事物的适用范围

第二条 对人的适用范围

第三条 不干涉

第二部 人道待遇

第四条 基本保证

第五条 自由受限制的人

第六条 刑事追诉

第三部 伤者、病者和遇船难者

第七条 保护和照顾

第八条 搜 寻

第九条 对医务和宗教人员的保护

第十条 对医疗职责的一般保护

第十一条 对医疗队和医务运输工具的保护

第十二条 特殊标志

第四部 平民居民

第十三条 对平民居民的保护

第十四条 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的保护

第十五条 对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的保护

第十六条 对文物和礼拜场所的保护

第十七条 对强迫平民迁移的禁止

第十八条 救济团体和救济行动

第五部 最后规定

第十九条 传 播

第二十条 签 字

第二十一条 批 准

第二十二条 加 入

第二十三条 生 效

第二十四条 修 正

第二十五条 退 约

第二十六条 通 知

第二十七条 登 记

第二十八条 作准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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